谁窃取了“小巨人”企业的“金刚钻” 天元检察:成功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
2024-02-26 09:26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株洲高新区(天元区)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申亮亮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619

“感谢检察院依法打击犯罪行为,帮助我们守护了核心技术,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”2024年1月16日,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小平在回访S公司时,该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伍某表示感谢。2023年12月18日,黄小平拿到马某某、H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一审判决书后颇感不易。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,这不仅是他从业11年来办理的首起涉国有企业商业秘密刑事案件,也是株洲市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此类案件。

国企高管自立门户

处心积虑招揽“老东家”技术人员

株洲是一座工业老城,曾诞生过中国工业史上许多的第一,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制造业企业在这里“拔节生长”。S公司是该市一家研制大型养路机械电气系统的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2017年6月,该公司总经理马某某正式离职,并于次年1月成为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并在明知S公司原研发员工陈某某等人掌握S公司核心技术数据、图纸及主要客户信息并签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,仍招揽他们入职H公司组建核心研发团队,通过抄绘、套用S公司相关技术秘密,仅用不到一年时间,以低研发成本完成了5套打磨车控制系统、4套打磨小车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价值人民币6000余万元。

“该案是湖南省首例侵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案。”办案团队负责人黄小平介绍,犯罪嫌疑人及其公司违反保密义务,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认定构成犯罪。

2023年6月21日,该院以马某某、H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一场真相与谎言的较量

检察官精准办案保护国有资产

“我们公司的产品都是技术人员自己研发的,使用的是通用技术原理和方法,这不能算犯罪。”2022年9月22日,马某某被抓获归案,但他一直否认犯罪事实。

由于该案涉案技术密点较多、专业性极强,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,因此,取证与鉴定成为该案的办理难点。

“S公司是一家拥有高新技术的国有企业,技术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之本,更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”天元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卫华介绍,为了高质效办好此案,该院派出熟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检察官,成立了专业的办案团队。

在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,涉案企业H公司刻意删除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下,办案团队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前往S公司提取、固定案涉技术信息等电子证据。在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与损失数额的固证过程中,他们积极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,对H公司研发人员、研发资质、研发经费、时间、过程等关键证据进行补充取证,通过共同作案人陈某某的供述,“合法获取涉案技术信息”的途径并不存在。初步证实了H公司在缺少S公司科研成果的背景下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技术研发的事实,

“有了初步的证据链,还得有权威的专业技术鉴定,才能做到铁证如山。”为攻克这个关键难题,黄小平和同事们进一步向权利人单位了解其技术密点及科研花费,并指导侦查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最终确认了H公司与S公司有9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点信息具有同一性,且S公司对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,属于商业秘密。经评估认定,马某某的犯罪行为对S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为486万余元。

该案审查起诉后,办案团队主动走访S公司了解情况。鉴于共同作案人陈某某系从犯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、有赔偿意愿,团队加强释法说理、积极调解,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取得了S公司的谅解。6月21日,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,对马某某、H公司依法提起公诉。

“为防范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二次泄露,我们还要求辩护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在阅卷过程中签订保密协议。”黄小平说,办案团队还建议S公司就马某某、H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。

2023年12月15日,法庭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,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一百万元;判处H公司罚金五百万元,并民事赔偿S公司486万元及惩罚性赔偿金1398万元。

充分延伸检察职能

帮助企业构筑“防护墙”

案件审查过程中,一个细节曾引起办案团队成员何爱军的注意:这么多核心技术数据被离职员工带离公司,却未触发过警报或被相关监管人员发现,公司设置的保密措施是否没有起到作用?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上是否存在漏洞?……这让他们将目光聚焦到了S公司的保密措施上。

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S公司,向公司法务部门了解情况,发现该公司虽有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,但在保密制度落实、保密载体管理、保密知识宣传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疏漏。

“我们发现,该公司对涉密设备管理不够周严,对涉密信息的存储管理不够充分,对泄密风险的监控手段也不足。”S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伍某说,这都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带来风险,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。

2023年7月,检察机关向S公司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其加强对泄密风险的监控手段,完善对涉密设备的管控;加强对职工不当使用涉密信息的技术性限制;加强对员工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。

收到检察建议后,该公司立即召开相关部门深入研讨会上,制定整改措施。2023年9月,该公司已整改完毕,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商业技术秘密载体的监控手段与方式,联合公司多部门组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防控商业技术秘密泄露,并在全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法教育。

“保护商业秘密,就是保护企业的‘金刚钻’。”黄小平表示,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不能单纯打击犯罪,更要加强能动履职,延长保护链条。

以办理该案为契机,办案团队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,依托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,组织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,结合典型案例,详细讲解了商业秘密的类型、特点及相关法律,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,构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“防护墙”

“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创新发展,给园区企业‘撑腰’,我们安排知识产权检察官定期值班,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。下一步,我们将继续依托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,主动靠前服务,深化诉源治理,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,推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工作走深走实。”黄小平表示。


责编:申亮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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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:周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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